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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龍
文章出軌的新聞這幾天雄霸著各種媒體的版面。這則事涉三個明星的緋聞,帶來了一次久久難散的閱讀盛宴,營造出一種波瀾起伏的爭議狂歡。
文章與姚笛的出軌新聞是一次“事先張揚的緋聞案”。在過去,尚未出街的報道通常都是嚴加封鎖的機密,因為一旦劇透,就可能被別的媒體搶先一步。但提前兩天預約“周一見”的娛樂周刊對自己的獨家新聞抱有足夠的信心,就利用網媒做了預告。這個預告在網上引發狂風暴雨。
掩蓋無望的文章很配合地在“周一”零點時刻發佈認錯微博;三分鐘後,馬伊琍也對此事發表簡短的態度。隨後,文章的“願日後不再負人”和馬伊琍的“戀愛雖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就成為“萬人作文改寫大賽”的腳本。
正當“改寫大賽”的參賽者出現疲態時,昨天下午,馬伊琍的父親發表給某周刊領導的公開信,說“只要文章可以悔過自新、重新做人,主動回歸家庭就夠了,我女兒可以接受他,日子還得照常過”,希望媒體放過他們,不要再扮演“大法官出來審判我們”……
“伊琍爸爸”自述是在“文革時期長大,小學時碰上三年自然災害吃不飽,剛進中學當了知青插隊江西沒文化,好不容易回上海有了工作,中年又被下崗”的老人,他的公開信言詞懇切,語言老到,是一篇成熟的處理危機公關的文本。
“伊琍爸爸”在主觀上是來熄火的,但在客觀上也抱來了一把柴火,助燃了爭議的火焰。當然,這一爭議之火也開始引向“乘勝追擊”的媒體。
在交通發達、男女容易離開熟悉環境、道德羈絆隨之鬆弛的現代社會,身體出軌的機會肯定比火車出軌的機會多。如果是一般人,偷情只是一個道德議題和巷議談資,要真姓真名地把它搬到媒體上來,始點可能是維護婚姻道德,但終點一定是踩踏媒介倫理和隱私權利。
公眾人物所擁有的隱私權要比一般人少,這是他們為名氣交“稅”;當他們的行為越出道德邊界時,這個隱私權就倍加弱化了。但公眾人物並非孤立存在,他們的行為多有關聯,媒體對緋聞的“緊逼盯人”和“鑽探作業”常常傷及無辜。
馬伊琍和她的家庭就是這次出軌緋聞的受牽連者。儘管“馬文”的子女尚小,但他們會長大,很有機會看到若干年前的文字。而且要是媒體向已在懸崖邊上的“馬文”婚姻不斷發力,直至推下為快,那麼最大的受害者將是他們的子女。
從媒介效應來說,這次首家報道和尾隨跟進的媒體,該得到的眼球差不多都得到了,假如還要不斷跟進,那麼吃進去的越多,吐出來的可能也越多。從網絡的跟帖評論中,已經顯示了這種“得理不饒人”“得意不放人”的負面反應。
凡事有度,適可而止,跟蹤文章出軌新聞的媒體追兵可以“班師”了。
何 龍 (原標題:文章出軌的追兵可以“班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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