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張永文如果不讓“一把手”管人、財、室內裝潢物,那會怎麼樣?
   中央提出要加強和改進對主要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多個地方政府也在試房屋出租水分散“一把手”權力。新華社則發文稱,權力的過分集中、違規濫用是腐敗根源,對黨政“一把手”限權只是起點。
   日前,山西省出台《關於黨政主要領導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的若干規定(試行)》,黨政主要領導不直接分管下列工作:幹部人事工作、財務工作、工程建設項借貸目、行政審批、物資採購。而行政管理專家普遍認為,通過分權限權,會有效果,從趨勢上看,也會是權力運行機制的走向,但要解決的問題還很多。
  制度商務中心:全國已有多省市試行
   山西一紙規定,限制了“一把手”五項權力,簡單ssd固態硬碟說可以總結為“人財物”三個字。但這並不是山西的首創。記者檢索發現,全國多省市和部門都有嘗試。
   今年1月16日,國家海洋局紀委書記呂濱在全國海洋工作會議上提出,黨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財物”;1月19日,安徽省委書記張寶順在安徽省紀委九屆四次全會上說,安徽將實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財物項目等具體事務制度和“末位表態制”。
   再向前追溯,2013年6月,雲南省出台《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規定》,明確主要領導不直接管人財物。而重慶、吉林、廣東、遼寧等地在近幾年都有過類似的規定出台。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財物,相當於在權力與腐敗之間設置了緩衝機制,能減少一把手的腐敗機會。”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這樣評價。
   探討:權力不管怎麼分,限制和監督才是關鍵
   “就算一把手不直接管,但提前給能參與決策的人打招呼溝通,那樣他想咋辦還不是咋辦了?而且出了問題好像還跟他無關。”中西部省份一位黨政中層幹部與記者探討這項政策時直言出這樣的擔憂。
   “所以權力不管怎麼分,限制和監督才是關鍵。”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說,“如果不公開透明,不論是‘幾把手’管,都可能腐敗。”
   頂層設計者當然明白這個問題。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曾特別提到,要“加強和改進對主要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要求“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而前不久,中央紀委研究室在對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精神進行解讀時也指出,深化改革要體現懲治和預防腐敗要求,其中就提到探索“一把手”不分管具體事務的制度。 本報記者楊昊霆
  對話專家
  能互相監督限權才有意義
   “一把手”不直接管人財物,到底能夠對預防腐敗、限制權力起到多大作用?記者專訪了武漢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張星久,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反腐專家何家弘。
   限權的基本原則,是要能互相監督
   華商報:如何分配這些分管權力,應當還是“一把手”說了算,這樣會否造成變直接控製為間接控制?張星久:這個問題是會有。行政的過程很多都是細節問題,即便制度要求管什麼不管什麼,但在現實中很難分清。比如分管的副職每天都可能面臨矛盾,需要協調或者把握不清時,還得請示一把手。
   何家弘:我們國家並不缺規則和規定,但是實際中卻常常落實不到位。所以必須真正貫徹法治原則,更重要的是政府的決策過程要透明公開。
   限權的基本原則,是要能互相監督,這樣才有意義。以前,黨政機關也是採用分管制,副職們本就各司其職。但如果限權後的最終決定權仍然集中在“一把手”那裡,那就失去了意義。
   華商報:這項改革要推行併成功,決定因素是什麼?
   張星久:首先要取決於“一把手”本身的素質和觀念,還要看副職肯不肯負責任。否則有些事情很大、矛盾很尖銳,副職不敢拍板、往後縮,選擇將問題上交。坦白說,不管是開大會還是小會,如果一把手想實現或貫徹自己的意志,那麼總有辦法。即便他不直接分管,他制定政策和分工時卻可以把得力的人圈進來,然後通過他們去實現。
   何家弘:真正的限權是要互相之間可以制衡、監督。現在的體制下,“一把手”依然握有決定權。如果想要真正實現互相監督的限權,可能需要進一步改革,而不是簡單地讓一把手不直接管就能解決。
   要公開決策的過程而非結果
   華商報:不讓“一把手”一把抓,在規避貪腐風險上能治本嗎?張星久:個人意志總有薄弱的時候。所以必須靠制度,靠民眾的參與,靠法律。當然,還有大的環境的變化,比如政府職能轉變。
   政府要退,社會要進。很多事情能交給社會管的,政府就不要管。扶持、鼓勵民間自我治理力量和組織的成長,當社會有多種選擇時,就能避免政府一竿子插到底、包攬一切。
   何家弘:我認為首先要制定出具體的規則,而且必須還要保證規則的執行和落實,比如管人怎麼管,為什麼下某項決定,怎麼提拔某個人,一定要有規則,而不是副手或者一把手說了就算。
   其次是透明公開。尤其是決策的過程,而非結果。現在我們看到的多是決策的結果,黨委政府開會討論某些重要事項,比如提名了一位副市長,等民眾知道的時候,已經是公示了,即告知最終決定。我們更需要決策過程的公開。
   “一把手”不直接管但仍負領導責任
   華商報:“一把手”在黨風廉政建設等多方面負有直接責任,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公報》甚至指出,“一把手”是第一責任人,那麼他不直接分管、卻讓他負責,是否有悖權責合一原則?
   張星久:有個詞,叫“負主要領導責任”,作為“一把手”,副職只是協助你工作的,他們出了問題,你當然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最起碼是用人失察。其次還有決策失察。如果你制定的原則和政策給底下人留了空子,給以權謀私留下空間,那就等於是給他們製造了犯錯的機會。
   不直接管並不代表不管,“一把手”還是要負責政策的研究制定並監督執行,也就是既要決策也要監管下屬。
   本報記者楊昊霆
  歷史數據
  縣處級以上違紀官員 1/3是“一把手”
   著名反腐專家、中央黨校政法部教授林喆接受華商報採訪時表示,“一把手”監督難是一個普遍現象,必須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
   “限權只是一部分,要想把權力真正關進‘籠子’里,還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林喆說,最關鍵的是需要加強監督,並配有經常性的檢查制度,雙管齊下才能取得效果。要讓黨內、黨外、法律、媒體、群眾這五大監督體系都發揮作用,特別是要加強黨內監督,進一步擴大黨內民主,增強領導幹部權力行為在黨內的透明度。
   中央紀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曾介紹:在所有受紀律處分的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幹部中,“一把手”比例占總數1/3以上,廳局級以上幹部中“一把手”比例更高。
   近年來被查處的“一把手”腐敗高官不少,其中影響較大的省部級以上高官主要有:原中國建設銀行行長王雪冰,原雲南省省長李嘉廷,原貴州省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劉方仁,原河北省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程維高,原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原中央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等。
   去年6月,中共湖北省委常委、紀委書記侯長安在《求是》撰文稱,從近些年查處的腐敗案件看,黨政“一把手”違紀違法問題主要集中在五個方面:一是違規用人;二是違規用權;三是違規決策;四是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五是違規收受各種禮金“紅包”。 本報記者劉苗  (原標題:“一把手”限權 必須加強配套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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