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6)下午,無錫市民訴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不履行信息公開法定職責案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省住建廳副廳長宋如亞出庭應結婚訴。
  無錫市民王先生和母親家住在無錫市地鐵一號線西漳車輛段內,因拆遷補償數額存在異議,2013年7月9號,王先生向省住建廳提出信息公開申請,要求對方提供關於無錫地鐵一號線西漳車輛段內所有的拆遷手續,包括建設項目批准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拆遷計劃和方案等。7月29號,省住建廳復函,稱無錫市地鐵一號線西漳車輛段拆遷許可證核發的有關要件,屬於當地拆遷主管部門已公開的信息,要求王先生到無錫市人民政府拆遷辦查詢。但王先生對這個答覆並不滿意:“即使省ARMANI廳沒有相關文件,但是根據信息公開條例,省廳應該可以指引我們到相關的部門去進行查詢,我們很希望得到政府的一個引導,其實省廳只要進行一個引導就可以了。”
  王先生認為,自己所裝潢申請的公開信息屬於住建廳的職能範疇,住建廳不能用套話搪塞;而在住建廳看來,原告的訴請並不屬於自己的職能範疇。省住建廳副廳長宋如亞:“本案所涉及到的標的,是一個具體項目的拆遷許可,這個拆遷許可的執法主體是無錫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所以製作和保存相關資料的義務主體也是無錫市拆遷管理辦公室,而不是本廳,所以本廳沒有義務去具體公開,因為本廳不製作保存也沒有辦法公開相關內容。”
  而對於王先生所稱的復函“搪塞”,宋如亞表示,無房屋貸款錫市人民政府拆遷辦的聯繫方式屬於公開信息,市民上網查詢則可獲得,住建廳並沒有義務告知。
  最終,法院以原告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駁回了原告訴訟請求。宋如亞表示,如今出庭應訴已成為常態:“這個也是我們省依法行政、依法治省工作的要求,行政機關的負責同志出庭也是有考核的,被告主體是江蘇省住建廳,我作為住建廳主管法治工作的同志有義務也有責任出辦公室出租庭,也很正常。”
  據瞭解,1-11月份,南京中院行政審判中,行政單位領導出庭應訴及參與案件協調率約為70%。
  【江蘇新聞廣播(南京地區fm93.7)袁丁】  (原標題:無錫市民狀告省住建廳 要求信息公開)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jpmv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